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9日至15日,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2.在本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集体统一报名;玉环户籍的往届生、在外县(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中学报名,报名时须持户口簿和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原件并交留复印件1份;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还需提供上述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还须交验《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玉环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附件1),该表经报名学校核验盖章后,由报名点学校交县教育局招生办留存。各报名点学校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学籍、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负责。
3.报名前,各学校须组织考生进行电子摄像(由县招生办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数码拍摄)。报名由报名点学校统一组织考生进行报名信息(如姓名、户籍、身份证号等)的计算机录入,考生须对自己所录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138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位考生65元。
符合定向条件的考生,学校须于报名前在校内公示3天。定向对象必须是学籍在某初中学校且在该校最后两年连续就读的考生。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1份。
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第一、二位数为县(市、区)代号,第三、四位数为报名点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报名点考生顺序号(附件2)。